长江经济带省份要率先再提高污水处理费
发布者:澳门新葡萄新京6663 发布时间:2018-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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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城市已经全面建立起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但是却存在同一地区不同企业排放污水中污染物浓度不同,但执行的是同样收费政策的情况。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牛育斌在7月2日的发改委新闻发布会上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既不利于促进企业在排污前进行污水预处理,也不利于公平竞争。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当日发布的《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建立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各地可因地制宜确定差别化收费的主要污染物种类,合理设置污染物浓度分档和差价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多种污染物差别化收费政策。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提出,工业园区要率先推行差别化收费政策。
各地可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
近年,我国污水处理行业发展较快,城市已经全面建立起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城镇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置的费用。
牛育斌对记者表示,绝大多数城市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已经基本能够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的成本,但确实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包括随着环保标准的提高,各地都在提高环保的标准,企业污水处理的成本在上升,污水处理费难以满足更高标准的需求。
同时,《意见》明确,建立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鼓励地方根据企业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环保信用评级等,分类分档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促进企业污水预处理和污染物减排。
企业排放污水中的主要污染物种类包括COD(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等指标。牛育斌表示,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定哪一类污染源,设定不同的标准,实行不同的分类政策。“这没有统一的要求。”牛育斌说。
尽管各地政策制定上会有所差异,但有一条原则将不会改变。“实行高污染、高收费,低污染、低收费,促进企业进行预处理,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牛育斌说。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一些企业污水通过纳管排放时,由于排放物的浓度较高以及排放了特殊难以处理的排放物,对污水处理系统的功能产生较大影响,一些污水处理厂出现集中超标违规排放,与排入的企业存在问题也有关,这也是工业园区发生污水排放频繁超标的原因,所以在工业园区率先推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尤为重要。
近年部分地区已开始探索
记者注意到,一些地方对此已进行探索,差异性已经逐步体现。
例如,浙江省嘉兴为破解经济社会发展导致水环境遭到破坏的困境,2003年下半年开始,先对COD进行了差别化收费政策。2012年10月份开始又选择了PH值、悬浮物、总磷、氨氮四个污染物的因子进行了差别化政策。
探索以来,已取得积极成效。数据显示,嘉兴工业企业向管网排放的污水浓度明显下降。实行COD分档收费之后,工业企业排放污水的COD含量由最高时每升水900毫克降到2008年的400毫克,并稳定在这一水平。相关政策推动落后产能的淘汰和企业转型升级,并且污水处理的水质改善明显。
再如从2009年起,江苏省南通市通过探索实施差别水价政策,对环保信用评级为红色、黑色的企业,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分别加收0.3元、0.5元。2014年8月,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污水处理费标准还将继续提高,特别是一些地区将率先实施。《意见》显示,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提高至一级A或更严格标准的城镇和工业园区,可相应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长江经济带相关省份要率先实施。
并且,水源地保护区、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特别是劣Ⅴ类水体以及城市黑臭水体污染源所在地,要实行更严格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并相应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
在马军看来,解决企业污水排放问题,一方面需要提高污水处理标准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另一方面更需要建立一套责任制。
“原来污水处理像吃‘大锅饭’,企业都把污水往里面排,出了问题往往就是污水处理厂被发现超排,污水处理厂遭处罚。”马军说,但处罚是很有限的,所以违法成本较低,污水处理厂交纳罚款的同时相当于给了企业自由排放的通行证。随着中央环保督察的进行,很多时候污水处理厂的超标问题也被识别出来,甚至导致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停产的情况,园区的企业不能排放所以也停产。
马军表示,现在这个问题也引起了重视,建议建立责任制。在出现超标排放时,不是仅问责污水处理厂,而是应该识别出背后还有哪些企业的排放存在问题,影响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有些是污水处理厂的责任,当然应该问责污水处理厂,如果有些排入企业本身就违反了预处理的要求,那就应该能改问责到这些企业。
“建立责任制需要建立一套信息系统,现在的信息技术以及监测设备已经完全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