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新葡萄新京(6663·中国)官方网站-2024UEFA Euro

邮箱登陆   联系我们
HUAQI TECH
为客户创造价值

环保行业PPP市场存在三大问题

发布者:澳门新葡萄新京6663 发布时间:2019-03-29  

03/29
2019
来源:中国环境报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创新项目融资方式,适当降低基础设施等项目资本金比例,用好开发性金融工具,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落实民间投资支持政策,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
财政部PPP中心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18年12月末,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项目比2017年12月末净增1517个、投资额2.4万亿元;管理库项目累计8654个、投资额13.2万亿元。

其中在行业方面,同比净增项目数前3位分别是市政工程、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分别为703个和284个、228个;累计落地示范项目数前3位分别是市政工程、交通运输、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分别为393个、91个和86个。

在全国政协委员严彬看来,环境治理和修复等绿色项目具有典型的公益性特征,投资需求大、项目运营和投资回收周期长,长期以来主要依赖公共财政投入。在财政去杠杆不断深化、政府严控债务规模的背景下,绿色发展“拥抱”PPP成为必然选择。

可以说,2014年以来,随着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大力推进PPP模式,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PPP市场,环境基础设施领域迎来了一波PPP项目建设热潮。当然,PPP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2017年下半年国家开始陆续出台相关文件,包括“92号文”“192号文”,以及刚刚印发的《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等,这些文件旨在加强PPP项目的规范化运行,清理一批不符合规范或不适合使用PPP方式的项目,防止PPP异化为地方融资平台,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也面临着调整和挑战。

今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就保障环保PPP项目稳定开展递交了提案。提案认为,环保行业PPP市场目前主要存在三大问题。

一是在金融降杠杆稳杠杆的政策环境下,许多环保PPP项目中标“大户”陷入财务困境。

一方面,2018年下半年环保行业企业债务违约风险加大,融资渠道全面萎缩,金融机构对于PPP项目贷款融资谨慎评估,政府付费类、可行性缺口补助等PPP项目融资难度加大,贷款规模下降成本飙升,PPP项目融资成本激涨至五年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30%左右,许多进入建设期和运营期的项目呈现难以为继的态势。

另一方面,地方财政支出管理能力不足,导致环保企业应收账款畸高不下。财政部规定每一年度用于支付和补贴全部PPP项目的支出不能超出当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的10%,再加上一些地方政府没有将环境基础设施运营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或者相应预算额度严重不足,且又没有明确稳定的付费资金来源,导致污水垃圾处理服务费用无法及时足额支付,实质上这已经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二是在监管趋严背景下,许多财政承受能力有限的地方政府叫停PPP项目。某些地方政府观望中央政策导向,要求政府投资类所有续建及未开工建设项目一律停止施工建设,现金流少、缺少经营性质的PPP项目受到严格限制,以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不少污泥、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项目被清理或暂停。

三是自2014年PPP模式加速推进以来,地方投资建设过热,加上前期准备不足,所以PPP项目泛化异化等乱象频发,大量生态环保PPP项目集中爆发使市政领域规模扩张过快,凸显行业服务能力滞后。

为了更好引导我国生态环境领域PPP模式健康发展,确保环保行业稳健增长,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给出了一些建议:

一是加强地方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建议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建立黑名单,并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挂钩,减少地方政府违约毁约风险,以督促履行公共服务责任。对于因违约毁约侵犯合作方的合法权益行为,应在地方主管领导干部绩效考评中统筹考虑。完善PPP合同终止和回购补偿机制,建立政府PPP违约担保基金,由于法律政策变动而终止项目或不支付合法收益,社会资本可以通过有效的投诉、赔偿和救济渠道维护应得权益。

二是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环保项目建设。保障已签约和开工的PPP项目的正常运作,满足合理融资需求。落实多部委关于鼓励运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的相关政策,拓展与PPP项目周期性匹配的直接融资方式,加快PPP资产证券化和PPP项目专项债的实施。

三是适度提升地方政府环境服务供给能力。按照国务院《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应着力补齐我国生态环保领域短板,保持有效投资力度。财政部应指导地方政府精准执行控制地方债务的政策导向,避免“一刀切”叫停PPP项目的简单化做法,防止人为导致违约风险。污水垃圾处理属于公共服务领域,市场化程度较高,地方政府负有环境主体责任和义务,应保障合理再投资和优质环保项目的建设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