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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下的环境经济形势分析与对策研究

发布者:澳门新葡萄新京6663 发布时间:2020-07-22  

07/22
2020
来源: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都产生了深刻影响。为了确保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生态环境监管应结合疫情防控不同阶段特点精准施策,提出以下对策建议:疫情期内,加大对疫情防控行业环保支持,加强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处置以及医疗机构辐射安全等监管;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叠加期,多措并举督促企业落实好相关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疫情后,进一步健全环境健康风险应急管理决策机制、制度体系与能力建设。

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均产生了深刻影响,并且在疫情防控仍不能放松的同时,各地企业复工复产已陆续开始,这对有序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总体上带来了挑战。需要全面认真剖析疫情期和复工期的生态环境问题新形势,提出疫情防控期重点做好涉疫废物的环境风险防控、疫情防控与复工叠加期加强生态环境监管与服务、疫情后建设重大疫情环境风险管控体系的环保对策。

1新冠疫情下的经济社会形势分析

1.1 总体影响

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短期冲击幅度较大。很多研究认为[1-4],疫情对我国2020年一季度GDP的影响可能在1到2个百分点,对全年GDP的影响约为0.5个百分点甚至更多。短期的冲击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所处大环境。从我国自身来看,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期,正面临着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污染防治、脱贫三大攻坚战,压力较大;从国际来看,全球化面临空前挑战,中美贸易摩擦的阴云仍在。二是疫情响应。由于此次疫情的爆发面、波及面极大,武汉采取了整座城市隔离的对应手段,全国30多个省市也采取了级响应机制,均为建国以来首次,这对经济的冲击是全国范围性的、巨大的,尤其对处于弱势的中小企业和低收入人群。同时,就业、地方政府债务、及人民币币值稳定都将面临严峻考验。

1.2行业影响

疫情对服务业、制造业和对外贸易等带来的冲击明显。服务业领域,特别是线下消费行业的旅游、电影、餐饮、住宿、零售、文体娱乐等影响较大。以春节假期为例进行简单估算,7天电影票房70亿(市场预测)+餐饮零售5000亿(假设腰斩)+旅游市场5000亿(完全冻结),仅这三个行业直接经济损失就超过1万亿[5]。制造业领域,劳动密集型产业由于复工复产推后和原材料供给不足而受到较大冲击。此外,食品制造、酒水饮料制造受前端消费传导也受到影响。贸易领域,因疫情带来的恐慌,加上地缘政治等因素,相关国家减少或者关闭航空、港口、边境等措施也会给我国对外贸易带来负面影响。此外,疫情可能利好并重构部分行业。从短期来看,居家隔离导致的在线教育、电子商务、网络游戏和娱乐等行业收入大幅上升。从长期来看,社会将会加大对医疗器械、医药、生物制品、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5G、及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投资。同时此次疫情将强化民众的预防预警意识,刺激社会对医疗卫生设备及仪器的采购。

1.3社会影响

疫情打乱了公众正常的生活节奏和工作节奏,特别是抗疫与春节假期的重合更增加了这种状态的特殊性。疫情的威胁使得环境中的不确定因素(如接触到潜在传染源的不确定性)增加,长时间在家“自我隔离”导致公众对原本熟悉的环境失去控制感,这在很大程度上诱发公众紧张、焦虑、恐慌等情绪反应,影响公众的心理健康,尤其是对疫情核心区的湖北省武汉及周边地区的民众。与此同时,疫情也成了时下最热门的新闻,多个渠道获取关于疫情的各种正确或不正确消息,也加剧了公众焦虑、恐慌的情绪蔓延,恐惧心理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2新冠疫情下的环境形势分析

2.1总体影响

疫情对生态环境质量的影响相对平稳,未带来突发环境事件。具体来看,疫情的爆发带来了医疗废物、废水增加、疫情防控行业产能扩大等是环境质量改善的负向因素,但企业的延时复工及应急等环境管理工作的加强也对环境质量的改善起到了正向作用。

2.2不利影响

短期内激增的医疗废物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产生较大压力。疫情爆发后,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使用量激增,直接产生大量的医疗废物。根据生态环境部数据[6],2月24日当天,全国共收集医疗废物2719.1吨,其中定点医疗机构的疫情医疗废物587.6吨、占21.6%;湖北全省共收集医疗废物365.5吨,其中定点医疗机构的疫情医疗废物221.8吨;武汉市收集医疗废物200.8吨。截止3月1日,此次疫情中武汉、孝感、黄冈分别有49315例、3518例、2905例确诊,保守估计确诊的住院患者每人每天产生1kg医疗废物,则武汉、孝感、黄冈目前每日将新增约50、3.25、3吨医疗废物。与此同时,由于疫情波及全国,除了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普通市民也会消耗大量的口罩及相关防护用品。这些激增的医疗垃圾将对垃圾分类、处理和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水、固废等)提出额外的需求,此外,包括废弃口罩、防护服在内的垃圾一般均采取焚烧或工业炉窑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急剧增加的焚烧处置行为或将对空气质量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尤其是疫情较重的武汉及周边地区。

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增加污染排放。为了应对疫情防控的需要,防护用品企业正在开足马力加班加点恢复和扩大生产。例如河北省将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列入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对正面清单内企业全力予以服务保障,即使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也要坚持不停产、不限产、不检查、不打扰,支持企业保质扩量开足马力生产。河北省57家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包括防护用品28家、消杀用品19家、医疗器械3家、关键原材料4家、医药企业3家,均为该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7]。随着疫情持续时间的加长,这部分企业的污染排放可能会增加相应地区完成生态环境保护指标的压力。

居家经济对相关的环境治理造成压力。新型肺炎疫情对经济最直接的影响是出门减少,很多地方已经实施“隔离”措施,不少疫情严重的城市甚至直接“封城”,对旅游、交通、娱乐、零售、餐饮影响巨大。根据美团等机构之前发布的《2020年春节假期旅游消费预测报告》,春节期间,全国酒店预订需求较平日明显增长,异地用户占比较平时上涨16%,而文博馆类景区门票销量同比增长五成,春节预计4.5亿人次出游,目前看来,以上数据将会锐减。此外,疫情还将消费模式转向居家消费、在线消费,消费变得更为分散和碎片化。这些变化就导致部分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的社区和家庭消费排放激增,从而使生活污水排放、用电用能、生活垃圾等方面的排放出现快速增长,进而对相关环境治理造成压力。

复工复产可能造成污染排放的大幅反弹。目前全国各地均发布了多项措施推进复工复产,但环保工作仍停留在疫情防控相关的应急工作阶段,国家层面尚无针对复工的环保政策措施。鉴于当前疫情对我国经济产生的冲击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目标的压力,在疫情中后期,部分区域生产投资和消费可能呈“报复性”增长,将造成排放的大幅反弹,届时,可能会增加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在资源利用方面,疫情发生之后,生产消费出现短暂停顿。相比往常,一季度的资源整体利用水平将明显下滑,包括用能用电用水、交通运输等,这对缓解资源利用上的压力是有好处的。但与此同时,当疫情过后,如果生产和消费双双出现“报复性”增长,可能会加剧资源供需的矛盾,引发资源利用上的紧张局面。

2.3有利影响

部分行业污染物排放量短期内大量减少。受疫情影响,部分制造业停工停产,区域交通流量维持相对较低水平,没有出现2019年春节假期后交通流量恢复至正常水平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排放对环境的压力。粗略估算,区域内交通运输产生的污染排放量至少下降4成以上。从生态环境部监测站点数据分析,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自春节到正月十五日,NO2浓度同比下降30%左右[8]。

有助于强化环境应急等工作的常态化管理。疫情期间,生态环境部及时出台做好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医疗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医疗机构辐射安全监管服务保障等文件,不仅着力推进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也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重点任务做了统筹谋划,为环境保护的常态化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

3完善疫情期间以及疫后生态环境管理的对策建议

目前正值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生态环境工作多、压力大,叠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形势更是异常严峻。为全面打赢疫情阻击战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降低疫情对经济社会环境的负面影响,建议根据疫情发展阶段的特点,明确不同时期应实施的生态环境管理措施(图1),具体建议如下:



3.1疫情防控期间重点做好涉疫废物风险防控

加强涉疫危废相关行业的监督。持续深化疫情发生区,特别是湖北武汉及其周边地区定点医院、社区的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处置以及医疗机构辐射安全监管等工作。在疫情期间,生态环境部及时出台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已经建成和正在建设的医院、临时收治场所等,主动对接当地卫健委、城镇排水及施工单位,确保医疗废物贮存场所建设规范、医疗污水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对没有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能力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医院,应在建设临时性污水处理罐(箱)的同时,谋划建设固定的污水处理设施,提升医疗污水处理能力。

加强环保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环境财政资金保障和引导作用,各级财政资金优先保障安排涉疫医疗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转运、处置及污水处理等生态环境设施类项目,加快加大项目补贴。加大对环保产业的税收优惠支持力度,对参与抗击疫情的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处置、为抗击疫情生产和销售相关环保装备和产品以及从事其他涉疫相关项目的环保企业给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值税和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重点环保企业扩大产能给予税收优惠,增值税增量留底税额全额退还。加大绿色金融支持政策,对疫情期间环保企业股票质押到期、银行贷款到期,给予延期还款的非常时期政策。

注重信息披露与正确舆论导向。加强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便利性,及时公开涉疫医疗机构废水处理信息,各级环境监测站加大对专门医疗机构、传染病医院、综合性医疗机构等相关医疗机构外排污水的检查和抽测频次,确保医疗废水处理达标且不含有新冠肺炎病毒后再进行外排,适时向社会公开上述医疗废水的去向及总量情况。对安装在线监控的医疗机构以及接纳污水处理厂,确保将每日外排污水在线监测和自行监测数据以及产生污泥的收集、运送、处置等情况向社会公众及时公开。推进传染性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信息公开,相关医疗机构医废产生、运输、处置量与处置方式等信息都要全面、及时公开。加强医废危废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信息公开,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本行政区域内医废处理处置能力现状、新建情况,与医废产生及实际处置情及时向社会公开。优化生态环境部官网专栏,增加疫情期间环境风险防控、环境健康防护宣教知识。

3.2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叠加期重点是加强生态环境监管与服务

加强重点行业复工复产监管。密切跟踪和及时掌握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污染防治攻坚战主战场的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复工复产信息,加强复工及生产排污情况监测监管,确保不出现重污染源在疫情过后爆发式增长、严重影响环境质量的局面出现。做好重点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与预警监测,加强排查涉医疗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石化化工企业、能源企业、渉重金属企业、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生产储存和处置单位、放射源使用单位、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填埋场等,及时整改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确保不出现“带病”复产,坚决防止疫情期间环境安全事故。

强化环境要素支撑服务。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完善企业治污正向激励机制,对环境信用好、环境绩效高的企业在环境要素配置上予以倾斜。加大排污权储备调配力度,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民生工程和疫情防控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缺口需求,地方指标确有困难的,省级协调解决,省级解决困难的,国家储备指标帮助统筹解决。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复工复产企业,做到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各级财政资金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疫情防控环境应急保障贡献突出的地区和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领域,持续扩大生态环保投资。

开展疫情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影响分析。2020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既定的各项目标和指标必须在本年内完成。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不仅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带来直接的影响,而且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也带来了诸多影响。生态环境系统首先应积极应对疫情对自身工作的影响,采取必要的措施和手段,确保本年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同时,应密切关注和深入分析疫情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和由此带来的对生态环境工作的间接影响,重点关注疫情对重污染行业和污染治理和修复产业的影响,深入分析经济社会非常规式发展所带来的生态环境效应及其对今年生态环境目标完成的关系,对出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加以解决。

3.3疫情后重点做好重大疫情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建设

强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针对此次疫情暴露出的问题,生态环境系统应加快推动行政区域、重点流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建立重大生态环境风险“三个预警”体系,即以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和重要地表水水源保护区、近岸海域以及化工园区、人口聚集区等为重点,切实提高化工园区和涉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业突发水、大气环境事件“过程预警”技术能力。以涉危化品安全生产事故和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为重点,建立健全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早期预警”机制。以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等敏感目标保护等为重点,探索建立生态环境群体性事件“超早期预警”机制。

加快风险防控与应急装备储备能力建设。在风险企业聚集区、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高发路段等“热点区域”,推动建设由内到外、由上到下的防控工程体系。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监测和处置难度大的特点,开发“便携式-智能化-无人化”监测预警设备以及“多方法-模块化-组合式”现场处置装备,实现污染趋势及时研判、污染水体有效处置拦截,做到有备无患和真正意义上的可防可控。研究制定企业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指导性文件,指导、督促落实企业落实储备责任。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生态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网络。

逐步完善环境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总结此次疫情期间生态环境应急工作的成效和不足,健全面向极端复杂情景、“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立体化环境应急预案体系,编制基于情景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政府预案管理指导文件,明确各级各类预案的定位和侧重点。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专职应急队伍、企业专项应急队伍以及社会化应急队伍相结合的生态环境应急队伍体系,提升生态环境应急队伍“多兵种”协同处置能力。

加强重大疫情相关生态环境应急响应研究工作。启动针对突发疫情下的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体系研究,开展疫情的环境健康影响分析。研究疫情期间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实现的影响,以及疫情后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政策调整思路和重点。